2014年4月22日,四川哦哦超市连锁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WOWO)对外宣布,WOWO两枚注册商标(编号为第4982344号和第5785094号)经国家相关部门最终认定,不存在与泰国国旗类似的情况,维持两枚商标的所有权使用权。至此,这场历时两年之久的商标与外国国旗近似纠纷案终于画上了句号。
经过几轮申诉、审理,2013年9月27日,北京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决定撤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对WOWO第5785094号商标予以撤销的决定,该商标也得以继续使用;同年12月2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了关于第4982344号商标复审决定书,维持WOWO商标的所有权使用权。
据了解,在成都地区拥有近300家店的WOWO便利连锁,其商标本身的影响力也逐步显现,逐步成为被成都地区广大人民熟知的品牌之一,公司第4982344号商标于2011年被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为成都市著名商标。WOWO商标本身的商业价值也急速累积,2009年,WOWO的品牌商标评估已经达到1亿元,2013年更是达到了3亿元。(记者 周辉)
WOWO商标撤销案件经过
2009年4月14日
川喜集团旗下四川哦哦超市连锁管理有限公司的第4982344号“WOWO及图”商标获准注册。该商标是“WOWO连锁便利店”所使用的核心商标。至2011年2月,已被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认定为“成都市著名商标”。
2010年6月21日
四川哦哦超市连锁管理有限公司第5785094号“图形”商标获准注册。
2012年3月27日
国家商标局以“商标指定使用的颜色排列顺序以及在实际使用中的外观样式同泰国国旗近似,违反了《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二)、(八)项的规定”为由,以商标监字(2012)49号《关于拟撤销第4982344、5785094号注册商标的通知》,拟撤销第4982344、5785094号商标。
2012年4月28日
四川哦哦超市连锁管理有限公司向商标局提交答辩意见。
2012年7月12日
国家商标局未支持答辩意见,下发商标监字(2012)92号《关于撤销第4982344、5785094号注册商标的决定》,决定撤销第4982344、5785094号商标。
四川哦哦超市连锁管理有限公司不服商标局撤销决定,向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2012年12月25日
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商评字(2012)第50799号《关于第5785094号“图形”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决定撤销第5785094号“图形”商标。
而第4982344号“WOWO及图”商标仍处于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审理过程中。
2013年2月6日
四川哦哦超市连锁管理有限公司不服商标评审委员会第50799号撤销决定,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13年4月19日
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做出(2013)一中知行初字第439号行政判决,维持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四川哦哦超市连锁管理有限公司不服该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13年9月27日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做出行政判决书,撤销北京一中院判决和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判决由商标评审委员会重新做出裁定。公司商标案件取得了阶段性胜利。
在上述行政诉讼过程中,公司开展多方努力,尽力争取处于商标评审会审理过程中的另外一枚核心商标第4982344号“WOWO及图”。
2013年12月23日
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商评字(2013)第139712号《关于第4982344号“WOWO及图”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决定撤销商标局决定,维持第4982344号“WOWO及图”商标的注册。随着“WOWO连锁便利店”这枚核心商标被裁定维持注册,公司的商标案件取得了重大成功。